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若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两个月的期限是从受遗赠人“知道”自己受遗赠开始计算。即不知遗嘱存在的,则不受时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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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法
第二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
放弃继承的,应当在
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
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
法定继承办理:
(一)
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二)遗嘱继承人
丧失继承权的;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