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回迁房房主去年买了一套房子给他,小区物业公告可以办证了,他不但不和我商议办证事宜,而且最后一天了也不办,无奈现在房子办到了我名下,我也交了维修基金,现在我可以给他退款吗,退多少

2019-12-12 19:00:30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时,按规定标准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足额交存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专户,业主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时,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至代交的开发建设单位”。开发建设单位如果各项手续齐全,具备交房条件,交房后即可进入办证程序,一般情况下,《商品房买卖合同》对产权登记的约定是:卖方应按相关规定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60日内,将办理房屋初始登记的资料报房产管理部门备案并办理手续;买房应按规定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90日内持有关凭证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权属登记证书手续,即转移登记手续。
    也就是说从交房开始至后90天内,是合同约定的办证时间,在这个时间段开发建设单位收取业主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都是符合相关规定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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