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房客,合同还没有到期,房东在租房前没有通知房子的背面,经常半夜的噪音打扰了居民,向房东投诉失败。此外,这座房子需要在城里翻修,房东已经签了合同。我能提前终止合同吗?

2019-12-10 15:25:14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首先,因经营不善而导致房屋租赁合同提前解除,一般来讲,出租方是不会同意的。因为经营不善与房屋租赁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如果是因为房屋位置或者地段影响了经营,可以与出租方协商解除租赁合同。
    或者经出租方同意转租至合同期满。

    第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变更或解除是可以通过协商解决的。
    《合同法》第94条规定,只有在下列五种情况下,当事人方可以解除合同,即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3.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双方如果协商没法达成一致,承租方可以发通知给出租方通知解除合同。但是承租方要面临支付违约金和无法要回押金的风险。

  • 1、在职期间也是可以申请仲裁
    2、离职一段时间后一年之内也是可以申请仲裁
    3、不一定是解除劳动合同才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4、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