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单位开车,由于没有时间约定,接人晚了点,就招到同单位人,先是乱骂,扬言要打我,后又冲到我跟前先动手打了我,回到单位,将此事汇报了主管领导,当晚没有找我调查此事,第二天早上,主管领导才我调查,我说了当时打人过程,正在这时打人者象没有事一样,我找他理论,不但不知悔过,还强词夺理,被同事qⅰαn阻,时隔二小时多,我又找他理论,在这期间,我的脚扭了,造成了轻微骨折,需要休息一月,用石gao固定,请问这件事情谁负责主要责任,该找哪里?

2019-12-10 09:46:06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你好!如果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只能要求民事赔偿,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
    公安机关立案后,受害者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当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 1、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2、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