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和丈夫离婚后后悔了,需要尽量多的钱再婚

离婚
2019-12-07 11:05:4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当事人办理复婚手续,不需要当事人户口本上婚姻状况更新为“离婚”状态才能复婚。  当事人实际婚姻状况和户口本登记的不一致,可以由当事人出具书面情况说明,在婚姻登记机关查档审核无误之后,可办理复婚手续。  《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三、关于身份证、户口簿查验问题  当事人所持户口簿与身份证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内容不一致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告知当事人先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履行相关项目变更和必要的证簿换领手续后再办理婚姻登记。  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户口簿“婚姻状况”内容不一致的,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婚姻状况的审查主要依据其本人书面声明。
  • 复婚是已离婚的男女双方又自愿恢复夫妻关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重新确立婚姻关系的一种法律行为。复婚也是一种结婚,作为一种法律行为,其产生与消除一样均须经过法定程序。  婚姻法第28条规定:“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按照《婚姻法登记办法》第八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必须亲自一起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复婚,还必须出具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婚姻登记机关即发给《结婚证》,收回《离婚证》或离婚法律文书。这样,合法的夫妻关系便恢复了,并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不经复婚登记,自行同居,既不能取得合法的夫妻身份,也不能得到法律保护。  下面是广东省的规定:
    (三)国内居民办理复婚登记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复婚登记。申请复婚登记的男女双方除须持与结婚登记相同的证件外,还须持《离婚证》或《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复婚登记的当事人可免婚前健康检查。复婚登记按结婚登记的程序办理,并须在《结婚申请书》上注明复婚字样,同时收回双方的《离婚证》或《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
  •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在离婚时对双方的财产状况是清楚、明知的,在签订离婚协议时也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故要想重新分割离婚时的财产的主张是不能得到法院支持的。作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公民在民事行为中有权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法院对这种行为加以保护。同时,法律要维护民事法律关系的稳定,对于出于双方意思自治签订的协议,如果不存在法定的无效或可撤销的情形,当事人是不能反悔的。作为债权人以通过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处分原则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是我国民事诉讼的一个重要原则。  处分民事权利有两个涵义:  
    1、在非诉讼阶段,可以自由地处理自己的民事权利,比如处分自己的财产,将所有权转让于他人,或者转让自己取得某些资产的权利。  
    2、在诉讼阶段,如原告人可以自动放弃自己的请求,被告可以承认原告的请求,使双方达成协议,及时结案,终结诉讼程序。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则是当事人依据自己的意思,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的诉讼权利。如原告可以在法院作出判决前撤诉,原、被告人可以在一审法院判决后放弃上诉权等。  基于上述规定,在离婚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和财产,对方无权对此加以干涉。如果在离婚后,一方再婚,并未丧失财产所有权,调解或判决归其所有的财产,自己可以有权带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