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暂时提出辞职离开,并要求我按照规定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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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无故辞退结算工资的,劳动者辞职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离职当天一次性付清其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
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用人单位不得拖欠劳动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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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指挥、安排下正常提供劳动,本人并无违反劳动纪律或工作规则行为的,即使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也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因为在劳动关系中,适用风险责任由用人单位负担原则,即劳动者依用人单位的要求提供劳动但产品或工作成果有瑕疵时,劳动者不负瑕疵担保义务,不用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仍须给付全额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或工作规则中规定劳动者负瑕疵担保责任,则应认定该规定无效。如某商场与营业员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营业员工作期间商品丢失的,由营业员承担赔偿责任”的,该条款即应为无效规定,如果营业员本人并无故意或过失,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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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也享有与用工单位“正式工”同工作同工资的权利,并赋予人社部门依法开展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行政许可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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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