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试工三天,店长通知我已经转正,当我上班第八天正常下班回家吃饭,店长突然一个电话叫我不用去上班了,并且找借口说工资没有,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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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属于违法行为,试用期包含在劳动
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申请
劳动仲裁,申请劳动
仲裁应当在单位注册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
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仲裁。 劳动
仲裁时效为1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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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