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抢劫一千万年的人会受到什么惩罚?

刑事辩护
2019-12-03 05:23:2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精神病抢劫后,通常需要进行精神病的鉴定.区分是完全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一直处在发病状态,完全不能认识自己行为后果的精神病人);还是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间歇性精神病人).
    如果是前者,可以完全免于刑罚,但是民事责任由其监护人承担.监护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失的,除外.
    如果是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犯罪行为时,具有清醒的认知,处在未发病期,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对于完全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是可以从轻,减轻,免于刑罚的.
    因此,综上得知,如果是属于精神病患者的话,应该是没有法律责任和处罚的啊。
  • 刑事拘留不影响判多少年。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抢劫致人重伤、死亡应该如何处罚呢?  抢劫致人死亡的处罚与法律相关规定:  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六十九条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八十九条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除判令退赔外,对首要分子,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依的规定定罪处罚。  这里所说的致人重伤、死亡,是指行为人在抢劫过程中,因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而直接导致被害人重伤、死亡,其特征在于:
    1、客观上出现了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结果;
    2、这种重伤、死亡的结果是由抢劫的暴力或者其他方法等手段行为所直接造成的两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3、行为人对这种严重结果的发生在主观上有罪过,一般是过失,但也可以是间接故意,甚至直接故意杀人。对于因行为人的抢劫行为导致被害人自杀的,不应视为amp;quot;“抢劫致人死亡”。  此外,在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到财物后,出于灭口或报复等其他动机又故意杀死被害人的,以及在实行抢劫罪后,当时没有暴露,以后被人发觉,而故意杀死(或害死)检举揭发人、抓捕他的人的,也不属于这里所说的“抢劫致人死亡”,应对犯罪分子以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实行并罚。根据本法第269条的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构成转化的抢劫罪,因行为已转化成抢劫罪,不再以盗窃、抢夺、诈骗等罪与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等罪合并论处。如果行为人当场使用的暴力手段直接导致被害人、抓捕他的人重伤或者死亡的,也应属于“抢劫致人重伤、死亡”,也不能再以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并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