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公司欠对方公司货款,从一审到二审我公司都主动提出分期协商付款,对方公司不同意,现二审已判决维持原判要求我公司全额一次性支付,可是我公司无法一次付清,还是希望能调解分期,但又不想账户被冻结因为账户上确实没钱,而且公司账户每月要进行保税和缴纳员工社保,这种情况能否通过法院再一次调解协商分期

2019-12-01 04:38:56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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