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如果到期后你不想继续租房,房东以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为由不退还押金合理吗?

2019-11-29 00:45:5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按实际情况,对于用人单位收取的押金的行为违法,劳动者当然有权可以要求退还。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 房屋租赁合同中,如果解除合同,押金是否退还,需要根据以下情况分析:
    第一,承租人与出租人协商解除租赁合同,押金的退还以双方协议为准;
    第二,出租人违约,导致承租人要求解除合同,押金需要返还,搜索并由出租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承租人违约,导致出租人要求解除合同,承租人 承担违约责任,押金需要返还;
    第四,合同约定的解除情形或者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按照合同约定办理。
  • 房东不退给房租和押金有两种情况:
    一、有签署租赁合同的,以合同内容为准;
    二、未签署合同或者合同没有写明的,一般这种情况按照市场默认原则处理。
    1、租客提前退房,房东有权力不退还押金以及租金;这种情况,租客还可与房东协商处理,主动权在房东手中;
    2、若房东违约,提前收回房子的,房东必须退还租金和押金,特殊情况还得给租客违约金;如房东不退,可以起诉房东。
  • 房屋的买卖涉及的是物权的变更(房屋产权变更了),房屋的租赁不涉及物权,是合同的债权(只是房屋的使用权通过合同出租)。
    对某一财产,物权和债权同时作用时,一般物权具有优先效力,及物权的效力>债权的效力。
    比如:甲要买乙的房子,并且订了合同付了钱,但还没过户;结果乙却把房子以更高价格卖给了丙,过户了。这时甲是拿不到房子的,只能要求赔款。因为丙的物权效力大于甲的债权效力。
    但是有例外,就是“买卖不破租赁”。《合同法》第229条规定: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简单点说,你先租了房子,房东再卖掉房子,这时新的房东不能以房子以买卖为由,要求你归还房子,原来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