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有人欠我这个项目的钱。我打电话时,他只是推。我该拿它怎么办?只有借据,没有合同

2019-11-28 09:39:3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民间借贷沒借条可以起诉但不一定能胜诉;
    人民法院在审理借贷纠纷的案件时,一般会要求原告提供书面的凭证,在没有书面凭证的情况下,原告可以将能证明案件事实的录音作为证据提交,录音时不需要第三方在场;
    如果有案外人能证明案件事实的,可以申请证人出庭作证;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四条 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

  • 1、合同有书面的、口头的,还是实际行为履行的合同。
    2、合同法第三十六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
    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双方没有签书面合同,一方可以提供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主张存在买卖合同关系,法院通常结合双方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其他证据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做出认定。对于没有记载名称的对账确认函、债权确认书等函件、凭证也可以作为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证据。
  • 第十二条 工程预付款结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按合同约定拨付,原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对重大工程项目,按年度工程计划逐年预付。计价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S05(D---2003)的工程,实体性消耗和非实体性消耗部分应在合同中分别约定预付款比例。
      
    (二)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发包人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后的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的7日内预付工程款,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应在预付时间到期后10日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14日后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利息(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并承担违约责任
      
    (三)预付的工程款必须在合同中约定抵扣方式,并在工程进度款中进行抵扣。
      
    (四)凡是没有签订合同或不具备施工条件的工程,发包人不得预付工程款,不得以预付款为名转移资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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