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给一个朋友借了2000块钱,四月份借给他的,他说五一还,结果一拖再拖,一个月推下一个月。我最后等到十一月份年底了给他说年底了工程款都该结账了该给我还钱了,他说等到月底,我又等到十一月底,结果还是没有还,我就说不还我找他妈妈要,他就把我微信号设置了,电话号码设置了,我现在不知道他的身份证号码也不知道如何联系上。我换手机号码给他打过去不接。我现在有他微信号,手机号,还有转账记录。请问我该怎样要回我借给他的钱

2019-11-23 14:15:30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根据法律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致人死亡的涉嫌交通肇事罪,由此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如果确无个人财产可供执行的,可中止执行,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法律依据:
      
    一、《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三十六条 【赔偿经济损失与民事优先原则】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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