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职工在得病医治期内,用人公司能够用合同书将要期满解雇职工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19-11-23 12:09:3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者在上班期间生病,而且申请病假,但超过法定医疗期的,那么单位会解除劳动合同,而且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四条: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第八条:医疗期满尚未痊愈者,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问题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 合同到期一般会出现两种情形,分别是:合同解除和合同续订。
    一、合同解除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合同期限届满,因为合同目的已经达成或者合同当事人认为合同期间的合作并不是满意等原因,选择解除合同,使得合同终止
    当然,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合同权利义务也随之终止。
    二、合同续订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合同期限届满,基于前期的合作交流,双方协议选择续订合同。这种续订较为常见的是在劳动合同之中,用人单位对于合同期间员工的表现较为满意而选择继续签订劳动合同。
    此外在租赁合同,特别是在房屋租
  • 劝退意思就是与劳动者协商离职,劳动者根据自己的意愿,可以选择离职或者不离职,这是不违法的。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如果在用人单位同劳动者进行劝退的过程中,用人单位得到劳动者的同意,由劳动者自动签订自愿离职申请书,则劳动者不回得到用人单位提供的补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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