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房本的户名已过世,怎样变动户名

2019-11-23 09:03:0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 买卖房屋产权变更的费用有: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契税+房屋交易费+房屋评估费+登记费+印花税。只有一套房产的卖主出售的房屋产权达到五年以上出售,卖主可以免除: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三项税收。
    2. 赠与房屋的产权变更费用有:个人所得税+契税+公证费+房屋交易费+房屋评估费+登记费。遗赠的房产产权变更需要交个人所得税,普通赠与的房产产权变更不用交个人所得税。
    房屋产权人变更是因为房屋需要过户到受益方名下,证明房屋产权已经属于受益方。一般是房屋买卖或是赠与,才会有产权人变更的情况。产权变更需要过户,所以相关的税费需要缴纳。
  • 户名,是可以申请进行变更的,只是说要经过一定的程序。
  • 离婚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现场签字,并在婚姻登记机关存档的,即属于有效的,名字瑕疵不影响离婚协议书的效力。
    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
    第五十六条 婚姻登记员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分开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并进行笔录,笔录当事人阅后签名。
    (二)查验本规范第五十五条规定的证件和材料。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遗失,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结婚证遗失并提供加盖查档专用章的结婚登记档案复印件,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当事人提供的上述材料办理离婚登记。
    (三)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并按指纹;
    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四)夫妻双方应当在离婚协议上现场签名;婚姻登记员可以在离婚协议书上加盖“此件与存档件一致,涂改无效。XXXX婚姻登记处XX年XX月XX日”的长方形印章。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当事人因离婚协议书遗失等原因,要求婚姻登记机关复印其离婚协议书的,按照《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查阅婚姻登记档案。
    离婚登记完成后,当事人要求更换离婚协议书或变更离婚协议内容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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