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公司的股东是否仍然要对原公司的债务和纠纷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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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股东退股的问题,股东办公司是一种合伙行为,不得随便退出出资。股东撤回出资有以下几种情形:1,股东可以将自己的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2,股东可以将自己的股权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这时候,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3,有限公司股东遇到以下几种情形可以要求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
(1),公司连续5年不分利润,而该公司连续5年都在盈利。在不分利润的股东会决议上投反对票的股东。
(2),公司合并、分立或转移主要财产的。
(3),营业期限到期,不愿续期的股东。4,公司股东遇到以下情形时,持股10%以上的股东可以要求人民法院解散其公司。
(1),公司股东会连续2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召开了股东会无法达成任何有效决议。
(2),公司董事会长期无法召开。
(3),公司经营遇到其他严重困难。5,股份公司股东遇到了公司合并、分立转让其他财产的,股东可以要求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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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具有自己独立的财产、独立的名义、独立的责任。
公司的债务自己还,还不了,破产免债。
在例外情况下,股东需要对公司的债务继续负责任。
1,股东没有实缴完认缴的出资额,这时候,股东需要在认缴出资的限额内继续对公司的债务负责任。
2,股东有破坏公司财产独立性的行为,而因为破坏财产独立性的行为导致了公司破产的时候,该股东需要对该次行为负无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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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