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托管学校孩子打闹 造成一个孩子膝盖积水 一周以后孩子上学 换了托管学校 两个月以后孩子腿疼诊断半月板损伤 找托管学校索要赔偿 我想问下托管学校要负责吗??当时事情发生的时候双方家长都没有追究托管学校的责任??两个月过去了期间有没有二次伤害 孩子发生什么我们一概不知,这还有责任吗,如果有责任是多大?

2019-11-21 18:43:13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对于学校是否担责的问题,我国现行法律确定的是过错责任原则,即对于事故的发生,学校有过错的,则应承担民事责任,且承担与其过错大小相适应的责任(有主要过错的,承担主要责任,有次要过错的,则承担次要责任);学校没有过错的,则不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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