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农民工,被打经鉴定成三级轻伤,对方请了答应赔偿1万多块钱,我应要求对方赔偿多少钱应要求对方赔偿多少钱?我是农民工,被打经鉴定成三级轻伤,对方请了律师,答应赔偿1万多块钱,我应要求对方赔偿多少钱?

2019-11-19 10:14:4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你好,
    一、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行为人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二、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不管是公诉还是自诉,都可以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等费用。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民事赔偿的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 通常情况下,被人打成轻伤,已经涉嫌故意伤害罪,公安局应当对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并且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因此通常情况下,如果你被人打伤了并且被人定为轻伤,对方会被依法进行刑事拘留。
  • 鉴定是轻伤,公安机关可以拘留犯罪嫌疑人,经检察院批准逮浦后,经法院判决被告人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
    刑事拘留的时间应自执行拘留之日起计算,将犯罪嫌疑人带回公安机关的时间已经很制了其人身自由,应计算在拘留期限内。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拘留犯罪嫌疑人,应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拘留证》。执行拘留时,必须出示《拘留证》,并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盖章)、捺指印,其拒绝签名(盖章)、捺指印的,侦查人员应当注明。
    对符合法定条件,因情况紧急来不及办理拘留手续的,应在将犯罪嫌疑人带至公安机关后立即办理法律手续。
  • 轻伤害提出赔偿时,必须有相关凭证依据。当然,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双方协商确定某一数额。   
    致人伤害,尚未造成残疾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以及精神抚慰金。
      
    医疗费一般包括医药费、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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