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19年5月22日,A、B、C、D、E等多名“海鹏春天”楼盘不明真相的业主,聚集在万全区XX门前,封堵政府大门和门前公路,围堵政府工作人员,拦截公路过往车辆,严重影响了万全区XX正常工作秩序和道路交通秩序,致使XX府办公无法正常开展,公路车辆无法正常通行。万全XX以涉嫌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依法对A、B、C、D、E等5人予以刑事拘留。此案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2019-11-18 22:22:40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刑事事拘留的条件: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刑事拘留要满足一下条件:

    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
    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80条和第163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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