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一个农民装修工,为业主装修后,业主没有付完全款,在付尾款之前提出有质量问题要求维修,我方立即答应并,并订料想为其维修,业主答应后又反悔,要求全面拆除后重新采用新材料为其修复,讨论无果后业主用微信辱骂我方,至此不再有联系。前天业主将我起诉,??要求我退换全部费用并恢复原貌,我有几成把握能打赢

2019-11-16 13:11:38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物业公司是提供物业服务的,而供水供电是供电和供水部门的职责,物业公司利用工作之便采取这种行为,肯定是不对的。如果直接停水停电的话,物业公司是有错的,因为作为物业公司是要以维护小区和谐为原则,可以通过业委会、居委会协助做欠费业主的思想工作,达到追缴物业费的目的。
    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缴物业费,物业公司可以通过诉讼的程序去维权。 作为业主可以向当地的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委会等去反映。如果实在处理不了的话,可以通过诉讼的程序去维权。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n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 装修合作之前都要签订一份合作合同,规定要合作流程,以及后续的质量问题保证条例。在合法合理合规的情况下完工。
    如果装修后出现质量问题,完全可以找装修公司过来,这属于售后维护,一般正规的装修公司都有这个保障的。
    因此在装修合作之前,就要找正规的公司进行合作,考察他们的装修技术、装修水平、装修品质、装修售后服务如何。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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