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法院判决前被对方签领拆迁补偿协议怎么办,判决下来房子已经被拆迁,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不了怎么办

2019-11-16 01:50:0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条件如下:

    1、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3、申请执行人在法律文书生效两年内提出申请;

    4、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

    5、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6、属于受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管辖。
  • 强制拆迁的概念:  强制拆迁,是指房屋拆迁人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经协商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经一方当事人向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局申请行政裁决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没有在行政裁决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搬迁的,依法强行拆迁房屋的行为。  强制拆迁的方式:  
    1、行政强迁,经区、县房地局申请,由区、县人民政府责成区、县房地局和公安机关等有关机关部门实施的强迁;根据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2、司法强迁,由区、县房地局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实施的强迁。  实施强迁的同时,拆迁人对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的补偿安置同时实施。  目前规范城市房屋强制拆迁工作的最重要的行政法规是国务院二00一年六月十三日颁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该条例规定的城市房屋强制拆迁的方式有两种,即行政强制拆迁和司法强制拆迁。  城市房屋行政强制拆迁是指行政机关在被拆迁人不履行生效行政裁决中确定的搬迁义务时,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迫使被拆迁人履行裁决规定义务的行为。根据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 拆迁协议签订的情况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签了拆迁协议不满意,维权需要注意:当被拆迁人签订协议的时候,一定要对协议的主体和内容进行确认,例如房屋回迁时间、异地安置房屋交付时间和安置地点、违约责任等关键问题。
    否则当对方承诺的条件不能实现时会出现像踢皮球一样让被拆迁人找来找去,所以出现推诿情况,自己的权益遭受损失时,切不可依赖于拆迁方的作为义务和口头承诺等,因为拆迁方常用一定的口头承诺等拖着被拆迁人,一旦超过诉讼时效就是拆迁方的胜利。

  • (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二)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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