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商标注册公告日期1980年01月05日,其间经过多次变更,许可备案,商标续展,,现专用权期限为:2020年01月20日至2030年01月19日,在这期间2020年01月20日前的商标权,有效的吗?

商标
2019-11-12 16:15:03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商标专用权是注册商标专有的权利,包括积极权利和消极权利。积极权利是指商标持有人在核定使用的商品上对核准注册的商标的使用、处分和取得收益等权利;消极权利是指商标持有人禁止他人在与核定使用商品或类似的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相近似的商标的权利。
    商标权泛指商标持有人的权利,包括:注册商标使用权,对一般的未注册商标的使用、收益、处分权,对在先使用、有一定影响的未注册商标的使用、收益、处分权和禁止他人在相同和和类似商品上使用该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权利等
  • 商标权的期限也称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它是指商标所有人在一定的时间内对注册的商标享有专用权。  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  注册商标有效期的计算应自商标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所谓核准注册之日,即是核准注册公告之日。应注意,如果有提出异议,但经裁定异议不能成立而核准注册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时间自初审公告三个月期满之日起计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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