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
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
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认购金不等同于定金。
认购金不是法律规定的必经过程,而是房地产交易领域的一种习惯做法。是你与发展商就
房屋买卖的意向初步达成协议时交的预付款。只是约定你需在指定期限内与开发商签署正式合同,约定开发商在指定期限内不得将此房转卖他人、加价等,认购金可退也可不退看双方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