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家里有一套承租房,我爷爷是承租人,目前爷爷已经在20年前过世,产权单位不给变更承租人名字,目前承租房内居住的是我父母和我,户口也在这里,户口本上只有我们三个人,如果房屋动迁,家中的叔叔是否有权与我们平分动迁后的补偿?

2018-08-31 18:44:2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首先房屋所有权是永久的,只有房屋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是有到期日的。
    目前国内对于住宅用途土地(注意:商住用途不算住宅用途,商住40年,住宅70年)在土地到期后只要房屋还在,无需补交土地出让金,视同正常房屋进行市价补偿。
    对于商业和工业用地上的房屋到期后如果没有及时办理土地使用权续用手续,且土地出让合同未约定到期对地上物进行补偿的,可能得不到拆迁补偿。
  • 房产证上的名字是可以变更的,一般来说,需要房产证改名字的情况发生在三种情况下:买卖二手房、赠与、继承。

    一、买卖二手房
    1、买卖双方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
    2、缴纳相关税费;
    3、买卖双方当事人带齐双方的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户口本、结婚证、税费缴纳凭据、房屋买卖合同以及房产证,前往房屋登记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4、如果买卖一方不能亲自前往的话,需要去公证处办理委托手续。

    二、赠与房屋
    1、订立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
    2、房屋赠与的当事人凭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合同,按规定缴纳有关契税;
    3、办理公证(各地在办理公证方面具体存在不同);
    4、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即房产证改名。房屋赠与当事人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证改名时,应当提交申请书、身份证件、原房地产产权证、赠与书记公证书。

    三、继承房屋
    法定继承的情况下,即产权人死亡时没有留下遗嘱,那么法定继承人(父母、配偶及子女)可以拿着产权人死亡证明、户口本、房屋所有两证等去公证部门做产权继承公证。继承人凭继承公证书可以办理产权更名手续,即房产证改名手续。
    遗嘱继承的情况下,即产权人死亡时留下了遗嘱,那么在产权人死亡后,遗嘱中规定的继承人凭遗嘱去公证部门遗嘱生效公证,然后前往房产部门办理房产证更名手续。
  • 房屋动迁补偿标准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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