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6月15号上班,七月6号离职,工作时间22天,因跟上司吵架离职的,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离职的那天吵完架我就走了,也没有写离职报告,离职前一天我拿去报销了,报销的钱里面有公司的250块,也有同事的一百多,剩下的就是我的了,总共五百多。七月3号4号,公司组织出去旅游两天,450块,个人承担一半。现在的情况就是我的工资不给我,我拿去报销的钱也不给我。财务把我的x还有电话全给拉黑了。我短信问她,财务就是打太极,说没收到我的离职报告,所以就都不给我。我想问问我这种情况怎么办,工资是不是我就真的拿不到了,报销的钱我也要吃哑巴亏,要不回来了

劳动合同纠纷
2019-11-08 09:33:43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员工在试用期期间被单位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单位是可以以此辞退员工的。如果单位要求员工自己写辞职单,员工可以拒绝。如果员工已经上交离职报告,那么单位是不会退回员工本人的。
    会按照员工本人辞职处理。

    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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