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原告晚上八点多去被告家,两人厮打一起,被告持棍子将原告打伤,原告跑回家,当时被告报警,但是派出所来人到了被告家并没有去原告家,原告第二天上午八点多死于送往医院途中。被告主动投案,被判处故意伤人致死,请问一下律师,这种情况被告最高能判多少年?

刑事辩护
2018-08-31 15:00:5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刑法》
    一、单个罪的最多有期徒刑是15年
    第四十五条 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二、关于最多有期徒刑是20年
    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
  • 故意伤人(造成轻微伤)一般是属于违法治安管理条例,给予罚金处罚以及赔偿受害人医疗费之类的。 犯故意伤害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赔偿可以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不能主张精神抚慰金。
    最好由公安法医做个伤情鉴定看是轻伤还是重伤及其中的等级,然后可以再做个伤残等级鉴定,前者主要是定罪量刑意义,后者主要是附带民事赔偿依据。

  • 1、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根据本条规定,只要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轻伤的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在故意伤害案件中,如果案发前因为被害人有明显过错,被告人一怒之下失手将被害人致伤,情节明显较轻,且案发后被告人又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一般应从轻处罚或免除处罚。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犯罪行为所引起的附带民事赔偿,是属于刑事法律调整的范畴,应具有惩罚性。  刑法第36条作了明确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分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即使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才能予以免予刑事处罚。  刑法第37条规定:“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械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犯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本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里的情节严重主要是指:非法持有、私藏民用枪支、弹药,数量较大的;出于犯罪目的,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非法持有、私藏军事系统或非军事系统的公务用枪、弹药的;对国家工作人员使用暴力或威胁抗拒收缴非法持有、私藏的枪支、弹药的等。?  
    3、综上,最少为3-6年,最高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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