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父亲去年年底在一家小厂子上班,上班期间右手小指头被机器挤掉了一块,还好没有弄到骨头,医生让治皮,我父亲没有住院治疗,回家让村里的大夫输液、上药,现在厂子说不是医院的发票,不给报效,我们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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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劳动部门认定工伤。
二、申请劳动部门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鉴定。
三、要求赔偿:
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
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先要求解决,如果单位推辞不予解决,则可提起
劳动仲裁或上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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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