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与A之间就一栋房屋的产权归属发生争议,该房屋登记记载在A的名下,但我向法院提起了确认产权之诉。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该房产应当归我所有。法院判决生效之后,我与B就该栋房屋的转让达成了协议。请问,我何时获得房屋的所有权?我与B之间的协议何时生效?

2019-10-29 05:29:54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二手房买卖合同违约赔偿:《合同法》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第一百一十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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