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保险公司以大病救助方式骗老人参会,最后保险四个销售人员以存款收益方式叫老人交了2万元,后因年龄大保不了此保险,保险人员说不能退,叫老了为儿子买了一份两全险,当时老人投保人没有签字,合同下来才签字,而且被保人完全不知晓,一年后老人说买了一份保险要交费,儿子才知晓,后发现合同投保人及被保人都不是本人签字,而且被保人电话号码是错号,保险公司销售人员伪签字,投保人在电话回访为了配销售人员承认签字,按新保险法中条款,请专家该合同是否有效?是否全额退款?假若发生事故保险公司是否理陪?

2019-10-27 19:11:55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12条:无论用人单位是否为其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只要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首先应按照国务院的《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请求工伤保险赔偿,不能直接对用人单位提起人身损害赔偿的民事诉讼,工伤保险责任的优先适用原则,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也必须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处理,工伤职工有权享有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待遇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争议,应当首先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受害人可以提出的诉讼请求:
    (一)请求工伤保险待遇和人身损害赔偿,法院一般按工伤保险优先适用原则进行判定。
    (二)请求工伤保险待遇,法院一般以《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为依据,予以判决。
    (三)请求人身损害赔偿的,应当以民事法律法规为依据作出判决。 因第三人的过失而造成用人单位受雇者受伤亡的情况,受害人主张工伤保险和人身损害赔偿的可依据民法和劳动法获得双份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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