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并不是对每—个在道路交通中发生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事故都能够认定
交通事故责任的。出于种种主、客观因素的制约,经公安机关调查不能确定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时,则对任何一方当事人均不认定其负交通事故责任。
对于不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适用必须严格加以限制。 首先 对于应当适用推之责任的案件,不能适用不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其次,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应尽一切可能收集
证据,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确认当事人的违法行为。
只有当确实不能确认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时,才能不认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