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开发商在售楼处做的宣传地图比例作假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当时签订了认购合同并交了一万元定金。事后看地图发现小区区位不理想,退订了,开发商不愿退定金,认购合同上没有写明区位问题。请问这种情况算虚假宣传吗?能要求开发商退定金吗?

2019-09-28 02:35:47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开发商虚假宣传,业主搜集被欺诈的证据,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主张撤销合同。关键是证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一、“新消法”第55条规定,对房屋买卖的保护是不明确的: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然而,房产、汽车等大宗商品的惩罚性赔偿问题始终不明确,这不能不说是一个缺憾,甚至是一个硬伤。
      
    二、新消法暂时无法提供保护的,其他法律还是可以的。
      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之外,房地产买卖过程还受到《物权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规范的约束。因此,购房者在遭遇争端和不公正待遇时,应随时寻求法律途径维权。而最终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则是解决各项争端的重要依据,需要购房者斟酌每一个细节和可能存在争端的条款。
  • 定金是确定的,订金仅是意向金;两者最大的区别是定金交了后,买家不能申请退回,卖家不能履行的话要双倍返回;订金则没有这个约束,买家可以要求退回,卖家不能履行只需退回订金即可。所以,你要拿出单据来看一下上面写的到底是什么专家提醒消费者莫把定金当订金
      专家目前提醒费者,购买商品房一定要注意“定金”与“订金”的不同,莫把“定金”当“订金”。
      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前,一定要看清交纳的款项究竟是“定金”还是“订金”。对于“定金”,依据《合同法》相关条文规定,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如果无约定,经营者违约时“定金”双倍返还,消费者违约时“定金”不返还。
    至于“订金”,目前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可视为“预付款”,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如果无约定,经营者违约时应无条件退款,消费者违约时可以要求经营者退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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