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17年前法院判处无期徒刑,附带民事赔偿,但是民事赔偿一直没有执行,现在人已经出狱,当时是把人打死了法院判处是故意伤害,请问我现在可以起诉当事人吗?

2018-08-28 10:50:5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第234条【故意伤害罪】有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使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使人丧命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使人重伤导致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限定的,依照限定。因此在符合上述规定的故意伤害的情形,可以在进行刑事诉讼的情况下依法进行相应的附带民事诉讼。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1、第九十九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2、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3、第一百零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进行调解,或者根据物质损失情况作出判决、裁定。

    4、第一百零二条 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
  •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三年。可以轻判的要素有:
    1、赔偿被害人家属,家属表示对赔偿满意,对加害人谅解;
    2、自首;
    3、立功;
    4、未成年;
    5、被害人存在过错;
    6、初犯;
    7、认罪,对所犯罪行表示悔改;
    8、从犯。 可以轻判的方法很多,材料要结合具体案情收集,可以委托律师代理,这样可以做得更专业和全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