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没有签劳动协议的主雇关系受了工伤受劳动法保护吗?

2019-09-24 06:45:4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签了劳动协议不去上班,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的规章制度克扣你的工资,并对其罚款,严重的可以直接开除。 
    一、一般双方签订了协议,就应当按照协议来办事,如果一方违约的,另一方是可以按照协议对其罚款的。 
    二、如果劳动者处于试用期期间的,只要提前三天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  签劳动协议即是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还有个前提,你所在的单位要交纳了工伤保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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