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东莞这边的小产权房怎么样,能买吗?

2019-09-22 06:09:07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国家发产权证的叫“大产权房”,国家不发产权证的叫“小产权房”。大、小产权房的争议不在房屋所有权,而是土地使用权。对小产权的解释主要有3种:

    1. 是针对发展商的产权而言,将发展商的产权叫大产权,购房人的产权叫小产权,这种叫法是因为购房人的产权是由发展商一个产权分割来的。

    2. 是按房屋再转让时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来区分的,不用再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大产权,要补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小产权。按这种解释普通商品房就是大产权房,经济适用房就是小产权房。

    3. 是按产权证的发证机关来区分的,国家发产权证的叫大产权,国家不发产权证的,由乡镇政府发证书的叫小产权,又被称为乡产权,乡产权并不构成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

    前两个解释的小产权是合法的,只要交足购房款,或转让时补缴土地出让金即可自由买卖,其法律规定较为明确。而第三个解释的小产权的法律属性存在较大争议,拿不到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证。
  • 考虑到“小产权房”仍然在市场上流转的现实,其征收拆迁补偿,一方面应该根据其市场价和区位差价,采用城市房屋拆迁估价办法计算;另一方面也要考虑到其集体建设用地的性质,在没有完全缴纳土地出让金和相关房产税费的前提下(虽然购房者的房价中还是会包括集体土地使用权的价金),应该参考当地农民住宅拆迁办法,对其补偿范围请求予以一定限制,比如北京宋庄“小产权房”纠纷最终的调解结果约定,如遇房屋拆迁,地上物补偿款、搬迁费用、区位补偿款等归房主所有,土地补偿款归售房农民所有。
    补偿标准,应当尊重购房者的财产权益,建立公平补偿的标准和利益分享机制。
    虽然集体土地使用权本身很难估价,但我们认为可以区分征收房屋的原用途是住宅还是商业用房,同时考虑征用后是公益使用还是商业使用,进行相应的拆迁补偿。对于“小产权房”的补偿方式,是实行货币补偿还是房屋产权调换
    我们认为可以给予被拆迁人选择权,而且由于“小产权房”往往处于城乡交界地段,货币补偿时更应该采用市场比较法,可以征收为国有土地后使用权出让价格为间接标准,进行房屋估价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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