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卖的商铺,一次性付清的合同也签了,但我到房产局去查,房产局的说开发商已经拿去银行做抵押贷款了,现在我该怎么办

2019-09-17 07:07:4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一、抵押是担保的一种形式,在房产抵押登记期间,是无法办理过户的,如果只是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并未过户,又能优先保证抵押权,这种签约行为未必会侵犯抵押权人的利益。所以,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这种情况的合同效力和操作,实际上并不是一律认定无效的。
    二、相关法律条文
    1、优先保护抵押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2、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七条规定: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如果抵押物已经登记的,抵押权人仍可以行使抵押权;取得抵押物所有权的受让人,可以代替债务人清偿全部债务,使抵押权消灭。受让人清偿债务后可以向抵押人追偿。
  • 房产证抵押贷款的贷款程序

    (1)借款人贷前咨询:填写住房抵押申请书,

    提交银行下列证明材料:借示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借款人固定经济收入证明;借款担保人的营业执照和法人证明等资信证明文件;借款人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证明;符合法律规定的有关住房所有权证件或本人有权支配住房的证明;抵押房产的估价报告书、鉴定书和保险单据;购建住房的合同、协议或其他证明文件;贷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材料。

    (2)银行对借款人的贷款申请、购房合同、协议及有关材料进行审查。

    (3)借款人将抵押房产的产权证书及保险单或有价证券交银行收押。

    (4)借贷双方担保人签订住房抵押贷款合同并进行公证。

    (5)贷款合同签订并经公证后,银行对借贷人的存款和贷款通过转帐方式划入购房合同或协议指定的售房单位或建房单位。
  • 通常是房屋产权抵押贷款,不是房产证抵押贷款,房屋按揭贷款,不需要把房产证放银行的。按揭房能贷款需偿还完按揭才可以贷款,如果还在按揭中,无法进行抵押贷款,购房者没有房屋的产权。
    房产作为抵押品,为你贷款担保。银行会委派专人与你一起去房产证的发证机关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最终以该机关核发的房产抵押登记他项权利证明为你抵押的结果依据。办理他项证明需要提供你的房产证原件,但办妥后会退还原件,你应该找银行要回原件以免丢失。
  • 有关商铺抵押贷款流程是这样的,商铺抵押贷款的条件
    1、年龄需要达到18周岁及以上,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在当地拥有常住的户口或是有效的居留身份;
    3、具有稳定的收入、良好的信用、有按期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的能力;
    4、个人征信的记录是良好的;
    5、抵押人拥有房屋的所有权,并依法取得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房产具备进入房地产二级市场交易的条件,并且产权是明晰的;
    6、借款人需要提供经贷款人认可的有效的担保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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