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法院正在拍卖中的公司能否申请破产

拍卖
2019-09-12 14:54:3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公司解散的程序:  
    1、成立清算组  因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或者股东会决议解散时,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应当在15天内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解散时,清算组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解散时,清算组由股东大会确定,清算组成员即可以是股东、董事,也可以是其他人。  将解散的公司超过15日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  公司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被依法责令解散或者因为撤销许可而解散时,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组成清算组。  
    2、通知债权人  清算组应当在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3、注销登记  清算组结束工作之后,将股东会及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4、公告公司终止  公司注销登记后,在本公司所在地发布公司解散公告。  公司法关于公司解散的规定: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
    (一)项、第
    (二)项、第
    (四)项、第
    (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一百八十四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 企业破产法不限于公司,其他企业亦可。企业破产法第一条为规范企业破产程序,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制定本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 如果法院的拍卖公告中明确告知拍卖的房屋手续不全、不能过户,则买方过不了户的,不能找法院退款。如果拍卖公告中没有告知不能过户,则这种情况可以找法院退款。如果该房屋在法院查封之前没有办理产权证或初始产权登记,且没有办理的原因是原所有权人存在违法行为或不具备产权登记的条件,相关政府主管部门不予登记的,这种情况购买查封的房屋是没法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一条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查封、扣押、冻结后,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进行拍卖、变卖或者采取其他执行措施。
  • 在提出破产申请后,法院如受理破产清算案件,通常按下列程式进行:

    1、成立清算组:
    法院应当自宣告债务企业破产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由法院从公司的主管部门、政府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中指定,也可以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和律师参加。清算组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清算组应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法院的监督。

    2、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3、召开债权人会议:

    4、确认破产财产:

    5、确认破产债权:

    6、拨付破产费用:

    7、破产财产清偿顺序:
    破产财产在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3)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8、破产清算的结束:

    9、登报声明:
    经批准后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税务部门注销登记并在省级或者市级以上报纸上刊登公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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