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家人在工地上干活,与对方发生口角,对方先动手把我家人电话扔在地上,继而开始打我家人,最后我家人处于自卫,推了对方一下,后来对方便有七八个人手持缠有白色纱布的钢管殴打我家人,最后我家人在医院住了四十多天的院,期间对方交了住院费4000多,生活费2000,现在对方只赔偿27000,我家人腰部左侧骨折,出院后,医生诊断还需要修养6个月,当时我家人手机被对方摔坏,买的时候4000,现在我们对对方提出的赔偿不满意,我们想就我们这个事让你帮我们列出一个关于赔偿的清单

2018-08-27 08:04:4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被人打伤了导致骨折索要赔偿。 
    一、公安机关未介入:自己和他去谈能谈多少是多少,人家要多少钱你能给多少钱俩数之间找个平衡就解决了。
    二、公安机关介入——这里首先你要明确一旦公安机关介入了或者是以扰乱社会治安,对打人者进行行政拘留及罚款,或者是对打人者进行传唤,拘留然后走程序,升格为刑事案件这样主动权就在公安机关了,他是代表国家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鼻骨骨折如果当时进行了法医鉴定——派出所去某指定的医院进行鉴定了就有可能意味着要走刑事案件的程序了,毕竟这样的伤害程度构成了轻伤可以以故意伤害罪处理了),那么打人者除了要承担刑事责任外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这个民事赔偿责任作为打人者的家属应该尽快解决~最好在公安机关就和被害人家属达成调解协议,这样对打人者有利。
  • 要看具体案情,如是劳务关系,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
    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医药费等具体损失上采取差额赔偿方式,实际支出多少即赔偿多少的原则。对后续治疗费采取定型化赔偿的标准。后续治疗费是指“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尚未恢复需二次所需要的费用”。定型
    2、误工费的赔偿标准
    误工费是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即误工时间),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人的赔偿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对实际支出的费用和误工损失,按照差额据实赔偿的办法。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规定有固定收入的当事人的误工损失最高不能超出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而无固定收人者则按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解释》对误工费损失不设最高限额。对于“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人计算”,有两点需要明确:
    (1)该固定收入须有合法证明;
    (2)该固定收入必须是受害人实际减少的,如果受害人受到损害后,其供职单位没有扣发或者没有全部扣发其收人,其误工费应不赔或者少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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