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上班途中发生车祸,可同时认定为工伤吗

2019-09-10 09:10:1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受伤未致残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必要的营养费;
    因伤致残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死亡的,抢救治疗的相关费用,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
  • 上班途中受伤这种情况,可能是工伤,但是最终是否属于工伤需要根据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认定结果来判断。如果认定了属于工伤,而又有工伤保险,那就找工伤保险机构,如果没有工伤保险,那就找单位索赔。
    如果属于工伤,既可以走工伤赔偿程序索赔,也可以选择交通事故进行索赔;如果无法认定,那么也可以按照交通事故来进行索赔。工伤处理流程:工伤认定>工伤鉴定>工伤赔偿。
    是否属于工伤,需要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认定书,并且要社保行政部门来进行认定,如果不是主要责任,一般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但是认定的时候还需要其他很多材料来证明。
  • 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34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 这是算工伤的,因为你在上班途中出现车祸。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第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