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二手房,给卖方还贷款有什么风险

2019-09-09 08:21:1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进行二手房交易前必须确认房主真实身份
    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前首先需检查签约主体的真实性,主要是核实房主的身份。因此对于业主证件的真实性和其与业主身份的一致性是签订买卖合同的前提条件,尤其在买卖双方自己进行交易而没有第三方作为居间担保的情况下,该项问题更需引起购房者的注意。
    2、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必须明确双方违约责任
    二手房买卖合同中违约金的比例都有明确条款注明,但对于赔付时间却没有具体款项,这会导致违约方据此拖延支付时间,使条款的实际约束力和执行力下降,因此合同中应加入“买方在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卖方在实际交房之日起)__日内向卖方(买方)支付违约金”的条款,以确保合同条款的最终落实。
    3、必须标明付款、过户时间
    很多二手房买卖的交易都不是一次性付款的,是分期支付,因此,卖方需要明确买方的付款时间,而同时尾款的支付时间有赖于房产过户的日期,因此买方有权利知道房产的过户时间。
    如果逾期则依照实际情况由违约方执行房屋买卖合同中的违约责任。
    4、必须注明二手房相关费用的交接时间
    这是买方所应关注的房屋本身的附属问题,属于“房屋交付”中的重要条款,一定要注明水、电、煤气、物业、供暖等各项费用的交接年月日。
    因为交接时间的明确是清晰划分责任的关键,同时如果是公房交易,对于物业、供暖等费用的缴纳时间和标准,原房主的单位是否有些既定要求和更改,卖方需要做出的配合和买方需要签署的协议等,都应在合同中明确写明。
    5、与中介公司签订合同时,必须有代理费明细单
    随着中介市场的不断完善,消费者逐渐认识到信誉好的经纪公司能切实保障买卖双方的权利。通过经纪公司交易的二手房比例在逐年增加,因此,经纪公司的代理费越来越受消费者的关心。
    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要求经纪公司明确写明代理费的用途。
    6、通过中介公司购房必须要求与房主见面
    经纪公司推出“收购”业务,因此出现“一房多卖”的违规操作,即经纪公司在收完一个客户定金后,还会带其他客户看房,最后谁出价高便卖给谁,不惜与第一个客户毁约。
    理由常常是房主不卖等经纪公司的免责条款,即经纪公司无需为其违约行为承担任何违约责任,而交了定金的消费者只能忍气吞声。故本报提醒消费者,此时您应该行使自身权利,要求约见房主当面核实,就会揭穿其不轨行为。
    7、必须学会使用补充协议
    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如果遇到合同条款不明确,或需要进一步约定时,要在合同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或在合同后填写附加条款,会减少后续阶段因意思含混而造成的不便与麻烦。
  • 检查房子的档案。房屋的一切除户口意外的自然情况,均须依档案记载为准,比如房龄,结构,房主变动,产权情况等。若是自住,房龄和谈判时候严重不符,必须提出索赔,产权不清晰,比如有抵押,就直接取消交易。查完房子档案要继续查户口,这个到房源所在的派出所窗口查。
      
    4、预审贷款。贷款的事情可以交付中介去办,但要在合同中明确,比如说明,贷款出问题,交易取消,买方不负责,中介费不付。合同签订后中介为了保障卖家的权益或减少卖家的风险,一般要做贷款预审。预审贷款资料需要你签N多字,每张纸都仔细看看,这些纸因为是预审,全部是空白的,有的无关紧要的,你签了就行,有的可能被在空白处对你填写不利的数字的,你必须要求填好再签字。
  • 贷款买房指购房人以在住房交易的楼宇作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用于支付购房款,再由购房人分期向银行还本付息的贷款业务。也被称为房屋抵押贷款。那么,贷款买二手房卖方需要什么手续,为您能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一、贷款买二手房办理手续  简单来说:“双方签订买卖合同→收齐基本资料→房产实地评估→银行笔录、面签、交首付款→批准贷款→过户→放款→领新房本→抵押登记”(说明:此步担保公司提供阶段性担保)  提醒:看似复杂的流程,如果通过担保公司来办理,实际上借款人只需在银行面签、过户、领房本和抵押登记配合办理就可以了,如果借款人在材料准备和办理过程中配合的话,一般快则三个工作日,慢则七至十五个工作日即可放款。  因为办理贷款时涉及到银行、建委、房地局等多个部门,借款人最好找一家专业的贷款担保机构,帮助借款人来选择合适的银行与贷款产品,在省钱的同时得到更细致、周到的贷款服务。  
    二、贷款买二手房办理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外地人员须提供暂住证;  
    2、结婚证或单身证明(或证明婚姻状况的证明);  
    3、房产证原件;  
    4、个人收入证明(银行提供样本);  
    5、共有人(爱人)手写同意出售证明、所售房屋竣工年代证明,未出租证明或放弃优先购买权声明;  
    6、所在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国企、事业单位、机关等不需要);  以上是银行需要的最基本的资料,在实际操作中还有一些特殊情况,需要借款人提供额外的资料,在借款人配合的情况才能够快速批贷、放贷,达成购房意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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