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黑龙江省哈尔滨地区交通肇事赔偿标准?

2019-09-06 17:05:3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是否酒驾并不会影响车祸的赔偿标准。医疗费的赔偿标准

    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医药费等具体损失上采取差额赔偿方式,实际支出多少即赔偿多少的原则。
    对后续治疗费采取定型化赔偿的标准。后续治疗费是指“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尚未恢复需二次所需要的费用”。定型化赔偿不考虑具体受害人个人财产损失的算术差额,而是损害赔偿的社会妥当性和社会公正性出发,为损害确定固定标准的赔偿原则。
  • 发生交通事故之后,由交警判定责任,然后按责任比例赔付。如果小事故,能够自己协商的,可以直接报保险公司处理。
    1、如果是同等责任,可选择各赔各,即自己找自己的保险公司进行索赔(这种需要双方保险公司达成共识才可以),这种处理适合双方损伤差不多的情况。
    或者保险公司互赔(即本车由对方车的保险公司理赔),也是适合双方损伤差不多的情况。复杂一点的就是,自己保险公司赔50%,对方赔50%。资料的话就只是发票需要开两张,均分维修费,其他一样(一般是双方损伤相差较大的情况)。
    2、主次责任与同等责任差不多,只是不能各自赔付或者互赔(除非保险公司能达成协议),按责任比例进行赔付,发票一样按比例开两张。
    3、全责,这是比较好处理的一种情况,以上两点都是需要报各自的保险公司。
    这种情况只需要全责方报保险就可以了,三责的所有损伤都由全责方理赔。三责无损,提供交强险的复印件就可以了。
    4、单方事故,这种情况可以不报交警(小事故,不影响道路安全),直接报保险公司即可。
    5、出现人员伤亡,赔付也与上面的差不多,超过交强险部分,由三责险赔付。(需提供医疗发票,进口药不赔付)
  • 具体交通肇事赔偿项目有哪些,  
    一、具体交通肇事赔偿项目有哪些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标准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事故发生地的人均生活收入计算,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人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一般应当参照侵权行为地的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的车旅费标准支付交通费。乘坐的交通工具以普通公共汽车为主。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营养费:是指人体遭受损害后发生代谢改变,通过日常饮食不能满足受损机体对热能和各种营养素的要求,必须从其他食品中获得营养所给付的费用。  受害人一直赖在医院不出院,你可以通过法院来解决,等对方对你起诉法院判决后你在给对方合理的赔偿。你要相信法律,现在是法治社会,法律是公平的,法律在人面前人人平等。
  • 新交通肇事赔偿怎么赔,  一般而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损害赔偿的责任原则,与民事诉讼中的损害赔偿一样,都是一种民事责任。但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损害赔偿因为是刑事犯罪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与一般侵权赔偿责任在归责原则的适用上有所区别,特别是交通肇事损害赔偿责任原则也有其本身的特殊性。  根据民法通则第123条,高速运输工具造成人身损害属于一种特殊侵权,适用无过失责任原则,即不以加害人的过失为责任成立的要件,只要造成人身损害,即成立民事损害赔偿责任。这一原则是在民事诉讼中解决交通肇事损害赔偿所必须遵循的。  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损害赔偿的归责责任必然受到刑事责任原则的制约。根据刑法理论,被告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前提条件之一,是被告人主观具有罪过,即故意或过失。具体到交通肇事案件,主观过失是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必备要件。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交通肇事责任怎样认定  
    (一)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具有上述1-3项及1-5项情况,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即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  
    2、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3、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4、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二)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  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三)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