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被迫打了一张高利贷借条,我能去起诉吗

2019-08-27 17:54:2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个人债务的追讨,需要的资料主要是要有证明债务的证据
      如果是因债务而向法院起诉的,则应该向法院提供以下的材料:
      
    1、诉状。
      
    2、原、被告双方的身份信息(如果有一方是公司的,则应该提供工商登记信息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3、能证明债务的证据,包括欠条(借条)、双方间的协议、往来记录(交货单据、付款情况等)、催讨记录等。
  • 法律规定民事诉讼需原告当事人到被告户籍所在地区法院,或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提出诉讼。  如果是牵扯到经济合同纠纷的案件,原告可以到合同履行地区法院提出诉讼。  当事人可以凭身份证和借条,到法院递交起诉状起诉被告主张债权。需要提供被告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等信息。  《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 高利贷是指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它产生于原始社会末期,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它是信用的基本形式。也就是说,在资本主义社会出现之前,在现代银行制度建立之前,民间放贷都是利息很高的。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中规定: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
    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从上可见,自2015年9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施行后,高利贷的标准不再以是否超过年利率24%为标准,而以是否超过36%为标准,也就是说年利率不超过36%的都不属于高利贷。
    民间放高利贷法院会受理此类案件吗 可以参考如下。高于银行贷款利息4倍的利益不受法律保护,但是本金以及4倍以内的利息依法应受到保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关于“民间借贷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的规定予以处理。
    因此,借款人除返还本金外,还应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给付利息
  • P2P是民间借贷阳光化的途径
    P2P之所以让人产生网络高利贷的错觉,是因为P2P的信息比较透明,金融产品的利率在互联网上呈现较真实的一面。作为一种信息渠道,P2P的作用是让人们看到问题,而不是制造问题。
    没有P2P,民间借贷的问题一样存在,P2P给民间借贷重新定义了游戏规则,是民间借贷阳光化的途径,只是在发展的初期,民间借贷的问题和P2P的问题容易被混淆,这需要P2P公司和专家们加强市场教育。
    当然P2P本身也应该为客户提供“短、快、急”的融资服务,小额信贷的利率可以高于同期银行的利率,原因就在于是短期融资,客户实际承担的成本并不高,可是一旦变成长期融资,客户承担的成本过高,会有高利贷的嫌疑,也会酿成风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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