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被人打了,轻微伤,可以要求精神损失费吗

2019-08-24 19:20:2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被人打成轻微伤,以下是各种赔付项目及计算方式:
    1、医疗费赔偿计算公式
    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计算公式
    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住院天数
    3、营养费赔偿计算公式
    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
    4、受害人误工费赔偿计算公式
    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或者[(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元÷365日]×误工天数
    5、陪护费赔偿计算公式
    陪护费赔偿金额=陪护人的原收入×陪护时间
    或者同等级别护工报酬标准×陪护时间
    6、交通费赔偿计算公式
    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凭票)
    7、住宿费赔偿计算公式
    住宿费赔偿金额=一般公职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
  • 离婚中有关精神损害赔偿的相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
      第二十八条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九条承担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
      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三十条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将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等规定中当事人的有关权利义务,书面告知当事人。在适用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时,应当区分以下不同情况:
      
    (一)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二)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三)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 受害人轻微伤,嫌疑人构不成故意伤害罪,可以起诉要求赔偿,要提交起诉状、法医鉴定意见书、行政拘留决定书、相关证据。
  • 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打人就是故意伤害罪
    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即被害人伤势量刑,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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