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朋友找我借钱有好几万,有借条。我在贷款app上帮她借了一些,那些催款的找我,我找她,她没钱还我。快影响我的征信了。我该怎么让她还我钱啊! 急!谢谢!

2019-08-24 09:44:3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出借人的应对方式
    (1)出借人出于某种考虑(比划熟人面子或证据问题)可以不予理睬,坚持到期要求偿还借款,但这对出借人实现债权十分不利,因为基于借贷期间的表现,借款期限到期后借款人基本不会归还借款,同时出借人也已经丧失了追讨借款的最佳时机。所以这种应对方式我们并不提倡。
    (2)出借人可依据《合同法》第94条的规定,在借款人明示预期违约的情况下,出借人可直接要求借款人还款;在借款人默示预期违约的情况下,由于该情况属于出借人的预见和猜测,出借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保障借款的履行。
    如果借款人不提供担保,出借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当然,解除权的行使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当事人主张解除合同时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随后出借人可要求对方返还借款承担赔偿责任。
    (3)出借人也可以根据《合同法》第108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规定,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条款,直接要求借款人归还借款并承担违约责任。
  • 首先我们先来看几点注意事项:
    1、借条的书写人一定要由借款人书写,而不是由贷款人书写。这样可以防止借款人以贷款人擅自书写内容为由,拒绝承认借条的有效性。

    书写时一定要注意:标题应书写在纸张顶部,标题和借条正文间不留空行。
    既防止借条持有者在借条正文上方添加内容,也防止借条持有者将借条篡改为数页合同的最后一页

    2、借条尽量简洁明了,不要用模棱两可的语言。比如:a借b一万元。这样的语言无法明确是谁向谁借钱,应当用“借给”而不是“借”,没有明确方向性。

    3、不要书写借条的原因关系。比如:因为什么原因向你借钱,这个与借条本身无关,如果加入就可能产生附带条件的借贷民事行为,导致借款人引用该条件进行抗辩。

    4、尽量附带借款人和贷款人的身份证号码。
    体现在借条中,这样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确认借条当事人的过程。因为,有时候某些人的日常用名与其身份证上的名字是不同的,如果借款人是用化名或小名和你交往和书写借条的,那么,该借条的签名就存在重大瑕疵。

  • 1、人民法院在审理借贷纠纷的案件时,一般会要求原告提供书面的凭证,在没有书面凭证的情况下,原告可以将能证明案件事实的录音作为证据提交,录音时不需要第三方在场;
    2、如果有案外人能证明案件事实的,可以申请证人出庭作证;
    3、《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四条 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
    4、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碰到被拖欠钱款等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时,千万不能采取过激行为、暴力手段,一定要依靠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否则,一时冲动不但于事无补,还有可能因触犯刑律被追究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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