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第一次起诉,被告不到庭怎么办

离婚
2019-08-23 23:57:4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离婚。主张分割婚后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
      第九条
    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
    (五)项的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1、如果房子是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登记在双方名下
      这种情况下的按揭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如果双方都有出资、登记在一方名下
      还有一种情形需要注意,即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但于首付款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出资和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离婚案件被告不到庭的案件大致分为两类:一是被告确因下落不明,无法通知其到庭;二是被告有明确的地址,又通知了其本人,本人因种种原因不出庭应诉。
    对第一种情况,用公告送达加缺席审理可以解决问题。
    因为在找不到对方的情况下,一方起诉离婚,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的,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法院在报刊上登载公告,即依法向对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公告期满后,另一方当事人未到庭参加诉讼,法院便可依法缺席审理。但应当注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作了明确的规定: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
    对公告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法院即要可缺席审理,作出准予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从现在的要求来看,人民法院公告,更多的是在《人民法院报》等报刊上刊登,其实从公告的目的来看,虽然有通知受送达人的目的和功能,但是笔者认为这最多是实现完成程序的功能。
    在报纸上刊登,本身受送达人知道的可能性不大。结合当事人的实际生活状况,我们应尽可能在被告有可能阅读到或了解到的报刊上刊登,如果是采用张贴的方式,应尽可能张贴到使当事人能够知道的可能性更大的地方,除了法院公告栏、户籍所在地外,还应当在其以前经常生活、出入、工作地段、其原居住地等,通过这种方式尽可能告知当事人以便应诉,体现公告的实质作用,减少程序障碍。
    如果像上述两案例中,在公告时,可以电话告知被告已采用公告程序,且人民法院张贴公告的地址,告知被告原告起诉的要点,出庭时间、地点,以及逾期不到庭应诉的不利后果,要求当事人尽可能按时到庭应诉。
    对第二种情况可一用合法拘传方式解决。
    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出于不愿离婚等目的,接到法院的传票,就是不到法庭出庭应诉。对于这类离婚案件,分两种情形处理:一是本人确不愿出庭参加诉讼,但以书面的形式向法院陈述意见。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3条之规定,可以依法缺席判决处理。二是本人既不愿出庭应诉,又不向人民法院出具书面的离婚意见,对这类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可按该司法解释的第112条规定的属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必须到庭的被告,因为这类离婚案件的当事人负有对小孩的抚育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相关案情,故经两次传票传唤后,拒不到庭的,可以依法拘传其到庭参与诉讼。
    当事人系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离婚案件,其法定代理人出于离婚后,其小孩无人护理等多方因素的考虑,不愿配合法院,拒不到庭应诉,致使案件无法审理。对此类离婚案件的处理,我认为首先要多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的思想工作,促使其配合法院的庭审工作,代理其子女出庭应诉,以便法院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如果通过法院多方做工作,监护人仍不愿出庭应诉,人民法院可以比照最高法院的《民诉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2条第二款“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如其必须到庭,经两次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也可以适用拘传”的规定,依法对监护人拘传到庭,参与诉讼。
  • 1,法院判决离婚的唯一依据就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不管男方是否同意,任何人都有离婚自由,这是宪法赋予的权利,任何人无权干涉; 3,关于孩子的抚养权,法院会综合考虑夫妻双方的各自条件和实际情况,从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出发判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对于未满两周岁,处在哺乳期的孩子,原则上归女方抚养。
    孩子满10周岁的,要征求孩子的意见。 4,至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否则一般应平均分割。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