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10年前办按揭买的房,现在供完了,去办房产证的时候才知道没有购房发票,只有交付首期的收据.原来当时交付首期时房产商只开具了收据,后来办好按揭的时候忘记了去换回发票,现在原来的房产商巳经解散了,接手的新房产商说我当时自己不去拿收据换发票是我自己的责任,现在给我们补开发票可以,但11点的税金得让我自己交,这有什么道理?有什么可能让我自己交啊?该怎么解决?没有发票办不了房产证,焦急啊....

2019-08-22 22:42:2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一)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

    (二)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未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

    (三)扩大发票使用范围的;

    (四)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

    (五)跨规定区域开具发票的;

    (六)未按照规定缴销发票的;

    (七)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的。

    二、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以及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代开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一)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的。

    五、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税务机关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六款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根据《物权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因此,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可以订立合同进行买卖,但是不能办理过户转让。
  • 按揭买房是从银行贷款买房,然后分期还款付息的购房方式,按揭买房要去银行办理,在房价居高不下的今天,很多工薪族都是按揭贷款买的房子,所谓按揭房就是按揭贷款购买且贷款还未还清的房子。按揭房因为涉及到银行贷款问题,其交易过程比普通产权房要更加繁琐,要签订规范合同,防范风险发生。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