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个人做伤残鉴定的时间?鉴定依据什么条文

2019-08-22 17:51: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 伤残鉴定的最佳时间,当发生交通事故时,《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0条规定,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进行伤残等级的评定。通常是出院后三个月进行,
    但若伤情已稳定,则可以提前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向有鉴定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申请伤残等级的评定,有固定物的,如骨折治疗中安装的钢钉,则要在取出固定物后,才能做伤残鉴定。
    上述法条中对于治疗终结的理解,可以是基本治疗期届满、无需继续治疗、或已经没有治好的可能。一般情况下交通事故致人损伤,3个月以后就可以评定伤残了,但特殊情形还是得依据具体的治疗情况来确定。
  • 工伤如无构成级别,不能定残。可以要求支付医疗费、停工留薪工资、住院护理费伙食费、后续治疗费等,要看你的具体情况。如果构成级别赔偿更多。工伤只要骨折一定够得上级别的,最低十级一般最低可获赔8万左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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