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12年6月被人叫去打架。当时未满16岁。拘禁对方并造成对方轻伤。拿管制刀具恐吓。检察院以非法拘禁起诉我。但没有动手打人 2012年10月取保候审 三年过去现在法院通知准备开庭.有谅解书并且赔偿已令对方满意。大概要判多久? 会不会有实刑 ?

2018-08-21 12:49:3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只要符合条件,可以申请办理取保候审;否则,即使申请了也不能办理。  《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 1、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受害人轻伤,构成故意伤害罪
    2、双方经警方调解,达成民事和解,代表本案民事部分终结,刑事部分司法程序仍将继续进行下去。
    3、会有如下三种可能:第一种、检察院在审核案件期间,认定犯罪嫌疑人积极赔偿受害人,双方就民事部分达成和解,且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好,未造成其他严重后果,作出不起诉决定。第二种、检察院最终还是提起公诉,人民法院认定犯罪嫌疑人知罪认罪悔罪,积极赔偿受害人,未造成其他严重后果,认定罪名成立,但免于处罚第三种,法院依法判决受害人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合议庭在量刑的时候,会充分考虑犯罪嫌疑人积极赔偿受害人,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和解的客观事实而适当从轻。犯罪嫌疑人如之前没有任何案底,可以按照刑法72条的原则申请缓刑,若最终被判决缓刑,只要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间没有再犯罪,缓刑考验期间届满,所判刑罚将不予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如果犯罪嫌疑人为未成年人、怀孕的妇女、75周岁以上的人,则必定会被判处缓刑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72条、234条
  • 如果经鉴定确实为轻微伤,不会被判刑,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