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被人打伤至脚踝骨折,一条肋骨折了,已在公安机关的陪同下做了伤残鉴定和伤情鉴定,但是没有证人,而且对方就是不承认自己动手打人,怎么办?

2019-08-17 17:08:0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打人致轻伤,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可以向检察部门申诉。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伤残鉴定一般是经法院委派到司法鉴定所,接受后通知你去所鉴定,一般当时就可以知道结果(不一定及时出报告)。从接受到出具鉴定报告,一般不超过15天,这个是有明文规定的。
    特殊情况可以延期,如治疗未终结,节假日等 另外关于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时机,目前各地法院的做法不一,有的规定是自受到伤害之日起6个月,也有的是3个月,也有的规定1年,有的甚至更长。
    实践操作过程中,应当以治疗终结为准。

  • 1、一般规定:
      
    (1)打架致伤他人,尚未造成残疾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医疗费一般包括医药费、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2)打架致人残疾的,除应当承担医疗费、误工费等全部费用外,还应当赔偿残疾者的生活补助费、生活自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以及残疾者致残前实际抚养而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的必要的生活费。
      
    (3)打架致人死亡的,除应当承担医疗费等全部费用外,还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死者生前实际抚养而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的必要的生活费。
  • 如果经鉴定构成轻伤及以上,应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赔偿)。是否构成轻伤:应以法医鉴定的结果为准。但参照《人身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民事赔偿包括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根据刑法第234条的规定,犯故意伤害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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