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事业单位职工,工作五年,被检查出患有癌症,可以请长期病假吗?长期病假期间可以自己经营增加点收入吗

2019-08-08 16:31:2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劳动合同法未对节假日作出规定,法定假日由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
    放假办法》规定,工作时间由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节假日放假安排每年由国务院办公厅(前些年由假日办)作出安排,法定假日和休息日安排上班的工资发放办法由《劳动法》规定。
    国务院决定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作如下修改:
    将第二条修改为:“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
    一、初二);
    (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此外,对个别条文的文字作了修改。
    本决定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 《劳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医疗期满后,劳动者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单位员工请病假,劳动法规定是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病假工资的,病假的相关法律依据如下: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四条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
    59、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 劳动者长期病假单位符合劳动法法定解除有2种情况:
    1、万能解除:协商一致,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按照劳动者工作年限支付一年一个月不满半年半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2、如果劳动者病假吵过法定的医疗期(医疗期的算法是N 2)的话单位可以通过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一款——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这样你就可以解除和劳动者的劳动关系,不过单位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支付经济补偿金和6个月的医疗补助金(医疗补助金的标准和经济补偿金一样,但是上不封顶); 不过还是有特殊的情况,
    1、如果劳动者是女性,在女职工三期之内;
    2、这个劳动者曾经在你单位被认定工伤;
    3、劳动者因病或者非因公去劳动能力鉴定中心鉴定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不符合提前退休或者提前退职的前提下,医疗期不得低於24个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