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朋友打架至对方成轻伤,已经报警,但没被抓,现在 已经和受害人达成赔偿,也已赔付,受害人同意不追究,,请问现在还能怎么做能免于坐牢

2019-08-08 09:55:5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你好,
    一、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行为人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二、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不管是公诉还是自诉,都可以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等费用。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民事赔偿的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 故意伤害致人轻伤构成伤害罪,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犯罪嫌疑人能积极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并得到谅解的,可从轻处罚。如果犯罪嫌疑人办理了取保候审,属于刑事诉讼期间的临时强制措施,要依法保证公检法机关随传随到。
    违反规定的,由办理机关根据具体情节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 因民间纠纷而打架致人轻伤的,一般都是判处治安管理处罚,只要积极赔偿,一般不会判刑。即使是涉及到刑事处罚的,只要积极赔偿,与受害人达成和解,就不一定会坐牢。《民间纠纷投诉分工暂行规定》第八条:因民间纠纷引起打架斗殴的投诉,按以下分工受理:
    (一)致人轻微伤,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事处处理;需要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受理;
    (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造成财物损毁或者人身伤害,需要赔偿损失和负担医疗费用的,由公安机关进行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除由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外,其民事争执部分,双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三)致人轻伤,有明确的原告和被告,因果关系清楚,不需要侦查的,由人民法院受理;需要侦查的,由公安机关受理。引起打架斗殴的原纠纷,仍由有关职能部门为主处理。
  • 人身伤害引起的损害赔偿,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确认人身损害事实后,确认造成人身损害的相应的责任,根据责任大小来承担相应的责任。
    人身伤害赔偿需要对伤残等级进行鉴定,根据鉴定的结果确认具体的赔偿数额。伤残等级鉴定是由专门的鉴定机构鉴定,对于人身损害的伤残等级确认后,主要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精神损害赔偿等。
    据当地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以及受害人的年龄、户籍来确认各项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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