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妈妈在1993年由于工伤致胳膊四级伤残,受伤后还在该公司一直上班,但是该公司一直没有交过社保,且关于工伤赔偿一直没有处理,后来2003年9月做伤残鉴定为四级伤残,新的工伤保险法2004.1.1实行,公司是2004年6月处理我妈妈的伤残事宜,按21个月的工资一次性赔偿。但是,我妈妈没有享受当时的养老保险待遇,请问现在可以要求公司一次性补偿当时的养老保险吗?

工伤索赔
2018-08-20 13:48:3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果在企业参保也以可以不补以前的养老保险,就从现在开始缴费就可以,只要连续缴费15年以上就可享受养老待遇
  • 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也就是说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而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险的一部分。
  • 工伤保险待遇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根据你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根据你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停工留薪期工资(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确定)、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